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 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进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依据国家和部关于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展的用地政策,制定本指引,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特定行业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
相关政策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www
cn)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适用于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条(基本原则)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用地分类国家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用地主体一视同仁原则
第三条(本指引的细化与更新)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措施,推动产业用地政策落实
对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部新出台的产业用地政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纳入本指引适用范围
第二章 产业用地政策实施 第四条(可按原地类管理的情形)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5〕24 号)和《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进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25〕5 号),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其中的未利用地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用地面积根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25〕11 号)核定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关于支持旅游业进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25〕10 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