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异议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了法律规范质量异议处理流程,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顾客满意度,维护公司品牌形象,持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按合同销售的圆坯、板坯、钢锭和钢板等产品发生的质量异议处理。3.定义:3。1 产品质量异议:顾客对购买我公司产品的理化性能、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及内部质量不满意,而提出的有关质量方面的异议.3。2 重大质量异议:一起质量异议经济损失≥20 万元;异议数量超过 200 吨;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重大设备、人身事故.3.3 一般质量异议:构不成重大质量异议的为一般质量异议。3。4 典型质量异议:一个月内连续出现 3 起以上同类型的质量异议.4、管理流程: 4。1。投诉受理:客户在验收或加工、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应立即停止使用,保留板标等产品信息,并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公司销售处提出质量异议;内容包括:收货日期、合同号、产品名称,异议产品的炉批号、规格、数量以及不合格情况的描述,异议产品存储地等,并加盖公章。销售处收到用户反馈资料,建立《质量异议管理台账》,填写《质量异议信息单》并及时传送技术中心,并以此时间作为质量异议提出时间。4。2.成立调查小组:技术中心接到销售处《质量异议信息单》后,通知相关单位进行责任归属和自查,并组成调查小组,现场调查核实。假如异议产品数量较少,对顾客提供缺陷照片、样品和产品号等必要信息进行确认,与自查无分歧的,在征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经由技术中心和销售处协商,可不到现场调查直接认定。调查组成员:属于一般质量异议的,由技术、生产、销售三个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属于重大质量异议的,由技术、生产、销售三个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4.3。现场调查:4.3.1。质量异议调查组应与客户代表共同到现场调查取证,对异议产品的归属以及质量缺陷种类、数量等确认.必要时,在双方认可的具有理化检验条件的实验室进行进一步的检测,双方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4.3。2。质量异议调查组填写《质量异议调查报告》,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和鉴定结论并签字确认。重大质量异议鉴定结论要由销售部长、技术部长和责任单位主管部长共同确认.4。4.异议分析:4.4.1。调查小组返回公司将质量异议样品送质检处理化检测中心进行分析,3 日内出具检测报告,确定责任单位。某些产品缺陷经内部检测不能分析出产生原因,经技术部长批准,可委托外部合作单位检验分析。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