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进展,充分发挥员工能力,合理进行人力资源的分配,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 员工的升、降、调、离必须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慎重处理,人员异动必须以考核为依据,以任职资格为标准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所有员工
四、晋升、降职和调动、借调1、晋升和降职⑴ 晋升是指员工从现岗位向更高层级岗位的升迁,在本规定中主要指晋升至经理助理(含经理助理)以上职务;降职是指员工从原岗位调到比其原岗位更低层级的职位,在本规定中主要指经理助理(含经理助理)以上职务的降职
⑵ 晋升和降职程序(流程图见附件一)① 晋升和降职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见HR—03-01 表)提出申请,经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② 凡经批准的晋升和降职人员,人力资源部与之进行面谈后由公司下发任免文件,并开具《人事异动通知单》(见 HR-03-02 表)至相关部门
⑶ 晋升和降职人员于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填写《工作移交单》(见HR-03-03 表),签署完毕后就任新职
2、调动和借调(流程图见附件二)⑴ 相对于晋升和降职,调动是公司内平行的人员异动
⑵ 借调是指公司内平行的人员短暂性异动,人事关系仍隶属于异动前所在公司
⑶ 调动程序① 公司内部调动a
凡属各分子公司内部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调动,由调入部门与调出部门协调后提出申请,交调出部门签署意见,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并呈公司负责人批准;b
凡属股份公司总部内部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调动,由调入部门与调出部门协调后提出申请,交调出部门签署意见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呈分管领导批准;c
凡属同公司内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调动,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
② 跨公司调动a
凡属跨公司调动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