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招聘与录用一、员工招聘与录用的规定1、为了确保员工的素养,公司主要实行面对社会公开招聘的方法,择优录用有一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德才兼备的人才;2、招聘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应着重个人品行、工作经历、技术专长、管理水平和工作适应等方面; 3、招聘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开展,最后向总经理汇报确定。二、招聘、录用工作组织与程序1、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提出用工计划,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后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经审核缺员后,报总经理批准;2、招聘信息由行政部通过必要的渠道向社会发出,招聘工作由行政部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录用程序3、公司招聘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接受公司组织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及实际操作):按公司规定格式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即《求职表》);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终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特别技能者)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 1 张。 4、凡有下列情形者,公司不予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者;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5、应聘人员仔细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公司考虑是否将其录用。 6、公司同意录用的人员,必须先经过从报告之日起的无薪 3 天学习和 4 天适应的观察期,此期间公司只发放交通费和午餐费,共计 140 元,如应聘人员在此期间自行离开则不发放任何费用。如该人员能被公司录用,则从第 8 天开始按试用工资计算,前 7 天以试用期的工资计算并统一在发薪日发放. 7、应聘人员的观察期满并通过入职考试手续,用工部门填写《入职录用申请表》交行政部审核,审核合格后应聘售货员方可进入试用期,公司发放工作卡、名片及开始计算试用期工资。8、试用人员必须经过 1—3 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将根据本人的工作态度、实际技能、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及健康状况等进行核查。试用期满时,由用人部门对该人 员所表现的上述各种核查方面进行书面评议,送行政部审核并拟定意见,报总经理批复办理,对批复入职的员工必须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并从转正之日起计算其在公司的工龄和工作期限,并签订《劳动合同》。若还未满试用期,但应聘人员认为自己已经达到转正的要求,则可自行填写《转正申请书》,由用人部门对该人员所表现的工作态度、实际技能、业务水平、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