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制度相关附件附件一:关于对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
2附件二: 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
2 附件三: 关于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和转正的规定
3 附件四 : 关于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中电子文档交接部分的注意事项
4 通知类:附件一:关于对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为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考勤及奖惩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经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的处理规定作如下改动:一、将原制度中“员工一月迟到、早退三次(含)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次的,给予申诫处分,扣罚三日基本工资”的规定修改为:1、 员工一月内迟到三次(含)以内的,予以警告一次;迟到自第四次起,每次扣款¥20
00 元;一月内迟到超过 7 次(含)的,另扣一天基本工资
连续 2 个月迟到超过 7 次(含)的,另计申诫处分一次
2、 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
一月内累计早退三次以上的,另计警告处分一次
二、将原制度中“员工事假半天,扣除日工资的 50%,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资的 100%,假如事假月度累计超过 5 天的(不含 5 天),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
但保证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修改为:1、 员工一月内事假三天(含)以内的,事假期间工资 100%扣发;事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