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离辞职保职下岗制度与公司福利管理制度一、离、辞职办理程序(一) 部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一) 如因员工能力不适应该工作,经调整岗位也不能胜任工作,应提前 30 天下达解聘通知书;(二) 员工收到解聘通知书日起 30 天之内完成交接工作;离职员工必须仔细做好交接工作,如交接工作提前结束可协商提前予以离职;(三)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收到解聘通知书当天办理离职交接手续:1、试 用 期间;2、因 员 工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3、严 重 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 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离、辞职人员领取《人员离职交接单》,离、辞职人员所属部门经理填写业务交接情况和工作截止日期;(六)财务部门填写未回款情况,技术部检查电脑设备情况,由行政部门检查公共财产、宿舍交接等情况,并注明处理意见;离职交接单交由总经理签字;(七)离、辞职人员办完所有手续后,将离职交接单交人事部门审核备档,由人事部门按实际情况开具离、辞职证明.二、离、辞人员须知1、在合同期内的员工若欲终止合同,须提前三十天向部门经理提交“离职申请书”;公司在收到该员工的“离职申请书”后,经人事部及总经理批准并安排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可根据该员工及本部门的工作安排情况建议其具体离职日期;2、在公司集体宿舍居住的离、辞职人员,在办完所有手续后,必须于三日内搬离宿舍;3、在公司工作不满十个工作日(含十天)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工资。三、保职下岗 即公司员工既不能达到公司或部门的要求,又无违反公司规定的重大违纪行为,均可算在保职下岗之列.(一)员工保职下岗的程序 1、员工经多次培育和教育均无法使该员工有所转变,可由部门指定该员工填写自我评估和工作表现; 2、部门经理必须在上面详细注明部门鉴定及确认该员工保职下岗的充分理由; 3、人事部门必须根据有关资料,与当事人当面充分沟通后在专用表格上签字; 4、保职下岗员工所属部门经理必须向总经理当面阐明理由并请其签字确认; 5、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保职下岗。(二)保职下岗员工再分配保职下岗员工的再安排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重新安排所涉及的部门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却、拖延和阻挠公司安排工作.(三)保职下岗员工的待遇及工资标准1、如新调换的工种为技术工种,则执行该工种的初级工资标准;如下岗员工原有工资标准低于该工种的初级标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