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二 章 人 员 调 配 管 理 制 度一 、 员 工 调 动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时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调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公司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包括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
第四条 员工要求调离公司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 )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报告
(2 )请调报告获批后,请调人到人事部(或劳资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3 )按有关部门要求清点、退还、移交公司财产、资料
(4 )填写调离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员工调离时,工资的发放按员工与本公司所签聘用合同书办理
第六条 人员调离后, 人事部及时更改人员统计表, 并将“调离申请表”、“工资停发单”等归档
第七条 凡要求调入公司的人员,首先要填写“调入申请表", 按公司用人需要和用人标准,由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对其进行面试,了解其基本情况
第八条 人事部到申请调入人原所在单位阅档,具体了解其全部情况
第九条 调入人员须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要求,由人事部开具调令
第十条 办理调入手续包括核定工资,填写员工登记表、工资转移单,更换工作证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事部和接收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调入记录,建立有关档案
二 、 员 工 晋 升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经营管理和业务进展对人力的需求时,实行晋升的方式选拔人才,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为鼓舞员工积极向上、多作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使公司员工晋升及调任有所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职务的升迁
第四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 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
对员工的晋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对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实行公平公正的晋升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