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 XX 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XX 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1 人;选举 XX 乡人民政府乡长 1 人,副乡长 4 人,人大主席团成员 5 人。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 1 人,进行差额选举;假如提名的候选人只有 1 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 1 人至 3 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 1 人、2 人或 3 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www。LWLM.com 编辑。 四、选举乡 领导 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 10 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 10 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 10 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假如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假如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 www.lwlm。com 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假如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