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常使用须知一、人防工程平常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战时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拨,安排使用.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三、确需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装修的,使用单位应当将其改造或装修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核准。四、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熟悉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防护效能受损的,由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检查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应停业整改,直至合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五、禁止以任何形式堵塞通往人防口部的通道,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人防工程使用人应当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责任。六、本工程安全(防汛、消防)管理责任单位:****置业有限公司责任人:***联系电话:*******人民防空办公室 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