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GBJ134—9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1 年 5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 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134—90 为国家标准,自 199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本法律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 年 6 月 23 日 编制说明 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 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法律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法律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法律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1990 年 6 月第一章 总则第 1
1 条为使人防工程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