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新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安装合同发 包 方:承 包 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25〕438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请认真阅读。二、安装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双方订立合同时应内容具体、全面、严谨.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依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25)和《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试验测试与质量检测标准》(RFJ04-2025)的标准执行。四、本合同适用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具有生产、销售资格的人防专业设备生产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五、本合同适用于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所用的防护设备销售及安装。六、本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发包方(以下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第二条人防防护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见附件。第三条 合同价款1.设备产品价款:¥元。大写:。安装价款:¥元。大写:。合同总价款:¥元.大写:。2。因设计变更原因造成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3。若本工程无设计变更,产品数量或者安装工程量无增减,则无需另行办理销售安装结算。本合同价视为销售、安装结算价,甲方按合同条款支付销售、安装款给乙方.第四条 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设备备料款,计:¥元。2。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元。3。工程进度达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工程进度款,计:¥元。4。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计:¥元。5。剩余%工程款(3-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三日内支付。6.乙方在每次要求支付合同款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第五条 工期要求1。工期: 1。1 开工日期: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进度来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