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协议甲方: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乙方:重庆市中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发本单位员工工资款项
本协议所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及分红等各单位分配的各种货币形式支付的福利待遇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本单位代发工资员工资料(包含员工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及银行开户行,银行卡卡号等)
三、甲方须在发放工资的前 3 个工作日将代发工资表及电子表格传送给乙方,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工资款项 3 个工作日内按时发放甲方员工工资,如遇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四、乙方负责按时向甲方人员发放工资,同时负责从甲方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所得税
另乙方收取甲方每月代发工资总额的 8%作为代发工资的手续费,手续费和代发工资同时转账到乙方账户
五、甲方工资表中员工如有变动,应将变动人员的清单及时通知乙方,以免造成代发工资不成功,以书面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为准(双方指定电子邮件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六、乙方保证甲方员工的代发工资金额与甲方提供的工资表金额一致
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代发工资表总的员工工资的金额准确
七、乙方在处理代发工资表中以甲方员工存折(卡)帐号为准
因甲方在录入过程中造成的存折(卡)帐号和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八、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如银行系统故障等),未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按量的支付甲方员工的工资,则需承担甲方工资总额 5 倍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仅约定双方代理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应承担一切用人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安排、工资、福利、医疗、工伤及人身意外、劳动安全保护、违法乱纪、离职后的法律、经济赔偿等责任;甲方与员工的劳动、经济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意本协议自动顺延
如遇有关事项调整,甲方须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经友好协商后,重新签定协议
十一、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