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并法律规范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业务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等
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接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在公司食堂招待时发生的就餐费;因招待领用的酒水、饮料及香烟等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应坚决贯彻“可接待可不接待,不接待”,“可参加可不参加接待人员,不参加”,“可发生可不发生费用,不发生”,“态度热情,费用从简"的原则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原则 1、根据公司签定责任状时下达的年度指标,在限额内使用业务招待费,严禁超支现象发生
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2、招待费由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权限审批
3、坚决控制非业务性接待,适当控制业务接待
业务接待应尽量安排在公司食堂,全年招待费用总额中的食堂招待额度要占总额的 50%以上
各部门因工作确实需要在公司外安排招待时,参加本条第二款执行
4、集团来人除领导视察外,一律在员工食堂自费就餐;集团内各兄弟单位、关联企业因公出差到公司,原则上用工作餐接待
5、外协单位除合同标明提供安装食宿及接风、送行外,一律不安排免费伙食
确需接风、送行的,在公司招待费中开支
6、严格执行分档次接待原则,各档次选定 1-2 家酒家、宾馆,对应接待
禁止越档次接待
7、接待用餐时,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实行对口接待
坚持执行中、高档接待司机不参加陪客就餐规定
同时,原则上陪客人数不得超过 2 人,若公司陪同用餐人员多于 2 人时,应事先经过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权限 业务费:一律由集团分管领导控制,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安排业务费
招待费:对于在公司食堂安排的招待,副总经理审批单次预算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