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人才招聘第四条:公司因进展、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人事主管副总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要求拟定招聘信息并进行发布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者的简历后,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岗位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通知应聘者到公司进行面试
第七条:应聘者到招聘室领取《员工基本信息表》进行填写,招聘室办事员带应聘者到人力资源部长处进行第一关面试,面试完后,再到用人部门处进行第二轮面试以及相关考试(包括笔试、上机、实际操作等等),用人部门若同意试用,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上签署部门意见,应聘者再到人力资源主管副总处进行工资协商,若双方协商一致,主管副总在《员工基本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后,该员工再将该表交到招聘室办事员手中
第八条: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招聘处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一寸照片 4 张;(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九条:试用手续办完后,至考勤员处交纳 7 元办理考勤卡以及工作牌
第十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 3 个月;在试用期间,新员工每天填写《工作日志表》,按周交给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并于每周一上午十点前交至人力资源主管副总处
第三章 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