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我司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保证我司外事沟通以及其他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涉外违法事件及其他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一、外国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二、外国专家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三、外国专家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四、受聘在我公司的外国专家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方合作
聘请对象为行业内技术领军人才,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经验
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 60 岁以下
五、被派遣的外国专家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的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六、公司应尊重外国专家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国专家在我国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七、未经允许,外国专家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工作管理八、根据我国外事方针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技术研发目标,按规定统一安排外国专家工作时间和教学进度
九、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始有计划,终有总结
对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业绩突出的外国专家应给予奖励,对不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工作的,公司有权依据合同解聘
十、每季度安排一次外国专家工作沟通会,总结本月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下月的工作计划
十一、每半年组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