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土地变更到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公司)名下的纳税筹划方案1、基本情况 A 公司于 2025 年以 120 万元/亩的价格,通过招投标手续购入白湖片区 D8 地块共 52 亩,现国土部门对该片区综合评估约为 140 万元/亩
A 公司领导层协商一致同意:将白湖片区 D8 地块过户到 A 公司 100%控股下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全资子公司 B 公司名下进行综合开发
请分析如何纳税筹划使双方的涉税成本最低
2、纳税筹划方案的涉税成本分析该地块如何变更到 B 公司名下,面临两种决策方案:一是 A 公司将该地块按账面净值划转到 B 公司名下;二是 A 公司将该地块以增资扩股形式的投资入股到 B 公司名下
第一种方案(资产划转方案)的涉税成本分析如下: (1)A 公司需缴纳的税收成本 ①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25」109 号)第三条的规定,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别性税务处理: 第一,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第二,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第三,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规定,因此 A 公司按账面净值将土地资产划转到 B 公司,A 公司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由于本案例中的 A 公司是将其名下的土地资产无偿划转 B 公司名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