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干股的内涵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根据相应比例分取红利
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
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定义 干股,又称“发起人股"或“递延股”,指无代价赠送的股份
与普通股持有人拥有的权利不同,其持有人没有表决权,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
它也代表公司将一些库存股,有关股份是为奖励公司管理层而保存起来,但要待管理层离职时才可转让的股份
股份公司一般将干股用作对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作为拉拢手段用以赠送给有关人士
很多私企的老板们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骨干),或者有权力的人(通常是官员),希望给予这些人一定的红利,但是又不想给这些人实际控制权或者只是给予部分控制权,所以就假设这些人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且根据这种比例进行年终分红,以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干股
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根据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根据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 所以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公司注册资金 10000 元,在提交给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A 出资 9900 元并根据 60%的比例分取红利,B 出资 100 元并根据 40%的比例分取红利,此时 B的实际出资额只有 1%,但是却根据 40%的比例分红,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