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汇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一、 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和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为经营管理服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贯彻“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 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指集团本部、独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直属分公司)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对参股且集团不主管日常经营管理的企业按投资双方协商原则执行
(二) 财务机构第五条 集团总部及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均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聘任财务人员
财务机构是指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职能部门:财会人员是指专门从事记帐、算帐、核帐等会计核算工作及财务管理、资金筹措的人员
第六条 集团设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在集团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及下属公司财务业务管理,对集团公司和下属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行政领导
第七条 各类企业设置财务机构,必须报集团本部财务部及人才资源部联合审批
第八条 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及下属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职位的财务人员
聘用的财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品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且身体健康
第九条 对财务人员实行聘任制,统一任用,统一管理,持证上岗的管理办法
〈一〉聘任制
所有财务人员必须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
〈二〉统一任用
所有财务人员由集团统一任命
总会计师由董事会任命
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