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项目管理办法二年〇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公司的业务运行管理,明确目标控制、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程序控制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业务运行规则,提高运营效率,明确各部门职责,根据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业务运行及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经营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定义:项目猎取、勘察设计、签订合同材料采购、组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全部由工程事业部人员完成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相关财务制度及审批权限,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人员或部门,公司有权撤换其项目负责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置
第五条项目规模:合同额 50 万元以下定义为小型项目,50 万元及以上定义为大型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计划第六条制定项目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责任人、完成时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各工程部自行猎取的项目,由工程部经理确定项目负责人;其他渠道猎取的,或合同额超过 300万元的,或国际项目,需由分管领导确定项目负责人
第八条项目利润率:项目原则上保证净利润率不低于8%,否则需经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实施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由各工程部负责整理,档案必须完整,小型项目必须保证合同流程符合法律规范,大型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相关制度及 ISO9000 体系要求,否则所有项目不得进行结算
项目全部执行完毕后,项目档案(含电子版)移交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章市场行为法律规范第十条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见《公司项目报备制度》)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受公司统一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法违纪,不得损坏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是在招标方注册的登记人及公司法人代表惟一委托授权人,负责行使投标及谈判活动中的一切权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