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指标(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考评指标定 义分值计算方法备 注指标 1: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计算传染病疫情报告重卡率、及时报告 率 、 及 时 审 核率、网络报告率 4项指标;开展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综合评价疫情报告质量。10 分① 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评价(6 分)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网络报告率×0.3+及时报告率×0.3+及时审核率×0.2+(1-重卡率)×0.2。得分计算:6 分×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② 全省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4 分)得分计算:4 分×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得分率(%)如有通过公安等部门通报、群众举报、新闻报道、网络监测等途径获得的突发传染病疫情事件信息,经核实确认当地未及时报告的,发现 1 起扣 1 分,扣完为止。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综合率由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传染病报告质量督导得分率参照督导 方 案 计算。指标 2:急性传染病监测工作任务完成率辖区内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急性传染病监测哨点(含综合监测点,不含流感、手足口病监测),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年度监测工作任务项目的平均比例。8 分以监测点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监测点的任务完成率,其中分母为:监测方案确定的任务项目总数,分子为: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的任务项目数。超额完成任务的,以 100%计。以市为单位,计算辖区内各监测点的监测任务平均完成率。得分计算:8 分×平均完成率.以各地上报的监测工作报告、数据为依据,并参考日常督导 检 查 情况。指标 3:10种重点传染病个案流调率10 种重点传染病完成个案流调病例数占当年报告病例数的平均比例。8 分10 种重点传染病包括:霍乱、甲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出血热、狂犬病、登革热、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以市为单位,分别计算各病种的流调率。其中分母为:当年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分子为:及时完成个案流调的病例数.在此基础上计算各市重点传染病的平均流调完成率。平均流调完以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为准,按病例报告地统计.考评指标定 义分值计算方法备 注成率=Σ(分病种实际流调率/《省疾控中心 2012 年度工作要点》中要求的各病种流调率)/10,实际流调率达到或超过规定要求的,以完成率 100%计算。《工作要点》未规定流调率要求的,按实际流调率计.得分计算:8 分×平均流调完成率。指 标 4 : 8种重点传染病病例实验室诊断率8 种重点传染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