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为法律规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订本制度。一、我院由住院部各科室、门诊承担开展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医院院感科对本院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二、各科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三、经预检分诊处预检为确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其他医院专科门诊或传染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实行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引导病人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四、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法律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五、每周由医院院感科统计预检分诊人数后填报周报表,传真至区 CDC.六、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仔细完成预检分诊工作,准确及时填写预检分诊登记本和门诊日志,对于填写门诊日志不正确、不完善的医务人员,按预防保健科对各科室各部门制订的考核细则第三条,进行处罚。医院院感科 20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