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 为了法律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2、 根据规定,我院设立传染病分诊点,负责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分诊台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3、 各科室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4、 经预检为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应将病人分诊至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触处实行必要的消毒措施.5、 根据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根据我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6、对呼吸道等特别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根据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检措施.7、 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上级医院诊疗.8、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当根据规定使用专用车辆并进行消毒。9、对分诊点应实行严格防护措施,根据法律规范进行消毒,并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10、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仔细执行临床技术操作法律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11、 对医务人员应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