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十九中体育教研组老师、教练员工作量及奖励制度一、体育老师初中每周 14 课时为满课时,超课时部分按学校规定执行
教练员如工作量不满,则用训练课补足,超出部分学校给与补贴
二、课间操、早操分别算为三分之一个课时,每指导一节课外活动算二分之一个课时,组织一次群体竞赛算一个课时,运动竞赛每全天算四课时,运动队训练每天两节课计两课时
三、教室上课要求:1、有计划、有目标、有教案
2、不迟到、早退,不无故不到
3、不放任学生自行活动
4、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止损害事故发生
老师考核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四、运动队训练要求:1、每天下午两节课后进行训练,不少于两课时
2、各训练组运动员数满员,以区运会设定项目为准
3、训练有计划、有组织、保证训练时间
4、注重运动员选拔,确保把高水平运动员招收进队
5、运动员训练成绩要有提高
6、运动员管理到位
在此基础上,教练员每天补助 20 元(两课时,每课时 10 元)
如达不到上述几条要求,则从补助中相应扣除
假期训练,每天补助 50 元
参加大型竞赛或运动会(如新城区运动会),赛前 15 天为集训期,集训期内运动员每天补助 10 元,竞赛期运动员每天补助 20 元
五、 运动员在新城区级竞赛中:1、田径运动会上得分,奖励教练员每分 30 元
2、其它单项竞赛(如乒乓球、踢毽子等),第一名奖励教练员 240 元,第二名至第八名依次奖励教练员 175 元、150 元、125 元、100 元、75 元、50 元和 25 元
3、 团体竞赛中:(1)、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名次,第一名奖励体育组 2000 元,第二名 1500 元,第三名 1000 元,第四名 500 元
组长 500 元
(2)、足球团体第一名,奖励教练员 1500 元,第二名 1000 元,第三名 500 元,第四名 250 元
4、荣获优秀教练员或裁判员分别奖励教练员或裁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