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文件佳大校发[2025]23 号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直属系、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学校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佳木斯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暂行办法》 佳 木 斯 大 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专业技术职务 考核办法 通知抄 送:校领导
校 对:么会平 打 字:马明玉 共 印:20 份附件:佳木斯大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强化聘任管理,法律规范聘任程序,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择优聘任提供依据,根据《佳木斯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建立以能力、业绩为核心,适应学校进展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和体系,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职务能上能下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评价原则,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根据不同职务、不同岗位,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任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三、考核形式(一)年度考核:各学院、直属系、机关党委、产业党委、公共教学党委、中小学党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对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岗工作表现及教研科研能力进行定性考核
(二)任期考核:在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届满时进行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工作表现
任期考核为定量考核
四、任期考核内容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任务(量)和学术技术业绩成果考核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