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标准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保证公司供应商选择、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考核,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确保采购产品供给符合公司进展要求,实现组织与供应商共同成长,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制订本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采购产品(原料、物资、设备)等所有供应商的管理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 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
3 术语和定义3
1 一般供应商是指为数众多,但交易金额较小的供应商
2 重点供应商是指交易数额巨大,战略意义一般的供应商
3 战略供应商是指公司战略进展所必需的少数几家供应商
4 管理职责4
1 公司设立供应商评价小组,负责对相关文件的修订审核以及对供应商商的集中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和供货等级
组 长:公司主管采购副经理组 员:生产机动部、安环质计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等单位负责人
2 商务部负责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负责供应商资格的考察、评定 ;负责供应商交货质量和能力的监督、审核;负责供应商等级的界定;负责供应商资格的暂停和取消
3 生产机动部质计室负责供应商供货质量的验收评价,并将此评价向商务部反馈,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评价依据
4 生产机动部负责评价供应商产品的使用效果,并将使用效果向商务部反馈,作为合格供应商的评价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