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索赔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管理供应商因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事故等问题的索赔,有效的监督推动供应商实施持续改进,确保提供符合本公司质量要求的产品
适用范围适用于供应商因服务及产品质量问题/事故发生的费用索赔
1 质量安全部3
1 负责统计不合格品信息;3
2 负责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供应商、采购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3
3 负责供应商索赔费用的初步计算
2 财务部3
1 负责具体扣款的执行
3 其他部门3
1 负责协助质量安全部与供应商谈判确认索赔金额及扣款方式
1 质量安全部根据图纸、工艺等技术要求对来料实施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填写《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将异常信息反馈给供应商,同时知会采购部
2 供应商收到本公司发放的《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后确认不合格原因
假如确认是供方的原因,则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实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在 24 小时内将回签完毕的《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回传给质量安全部
3 假如供方对《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联络单》存在异议,供方可以联系质量安全部确认不合格根源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必要时供方可以派人来本公司现场确认
4 当供应商不配合对质量异常产品进行整改或供应商响应不及时对我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其他公司认为需要对供应商实施索赔的情况时,由质量安全部开具《索赔通知单》,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供应商确认,并与供应商确认索赔方式,同时要求供应商将《索赔通知单》签字盖章回传
1 本公司对供应商实施索赔依据为本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等有效文件
2 供方不合格品需要本公司返工、返修产生人工成本时,除与供应商特别商定外,工时根据 RMB50 元/时进行计算
3 因供应商延迟交货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生产、不能及时向客户交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