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村地区公共供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法律规范1.总 则1.0 。 1 为 了 加 强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管 理 , 统 一 设 计 及施 工 技 术 、 质 量 标 准 , 确 保 给 水 设 施 满 足 使 用 功 能 , 保 障安 全 供 水 , 根 据 国 家 、 北 京 市 地 方 有 关 设 计 、 施 工 法 律 规范 , 结 合 黄 村 地 区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管 理 实 际 情 况 , 制 定 本 法律 规 范 。 1.0。 2 本 法 律 规 范 适 用 于 黄 村 卫 星 城 范 围 内 的 市 政 给水 工 程 、 建 筑 安 装 室 外 给 水 工 程 及 建 筑 安 装 室 内 给 水 工程 。1.0.3 本 法 律 规 范 作 为 企 业 标 准 , 在 不 违 反 国 家 及 地 方行 政 法 规 、 设 计 及 施 工 法 律 规 范 的 情 况 下 , 具 有 强 制 执行 的 效 力 。1 。 0.4 从 事 黄 村 地 区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设 计 的 单 位 , 应 适时 与 供 水 企 业 取 得 沟 通 与 沟 通 , 以 便 更 好 地 完 成 设 计 工 作 ;建 设 单 位 应 适 时 持 设 计 文 件 到 供 水 企 业 进 行 图 纸 审 核 , 并及 时 将 设 和 意 见 反 馈 到 设 计 单 位 , 以 便 更 好 地 完 善 设 计 方案 。 只 有 经 过 审 核 的 设 计 文 件 , 方 可 作 为 招 标 投 标 、 施 工及 验 收 的 依 据 。1 。 0.5 供 水 企 业 的 施 工 部 门 组 织 施 工 的 , 应 严 格 按 本法 律 规 范 施 工 ;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组 织 施 工 的 , 施 工 单 位 参 照本 法 律 规 范 组 织 施 工 。1.0 。 6 为 确 保 给 水 设 施 的 使 用 功 能 , 凡 应 用 于 黄 村 地区 公 共 供 水 工 程 的 管 材 、 管 件 及 附 件 , 应 当 选 择 享 有 良 好商 业 信 誉 的 、 具 备 一 定 生 产 规 模 与 管 理 水 平 的 、 具 有 省 级以 上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签 发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 卫 生 行 政 主 管 部 门签 发 的 卫 生 许 可 证 以 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