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平台管理法律规范(2025 年 3 月 3 日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供销平台供应商、分销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供销平台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供销平台供应商入驻协议》、《供销平台分销商入驻协议》、《淘宝规则》和《天猫规则》等相关协议、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法律规范。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法律规范用于法律规范供应商、分销商(统称为供销平台用户)入驻和退出供销平台,在供销平台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供销平台用户均应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及本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淘宝规则》或《天猫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规定或本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本法律规范执行。 第三条 【诚信承诺】供应商、分销商在供销平台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应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积极提升自身品质和信誉,给客户和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共同将供销平台建设成为公开透明、公正文明、秩序良好的供销平台。第二章 定义第四条 供销平台,是指为供销平台用户提供分销服务和管理的网络交易平台,域名为:gongxiao。taobao。com 或 gongxiao.tmall.com.第五条 供应商,是指通过供销平台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会员,包括品牌商、授权供应商和普通供应商。第六条 品牌商,是指持有自有品牌或品牌权利人的排他授权文件,通过供销平台管理该品牌的淘宝线上渠道(含天猫线上渠道)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其品牌商标须为 R 或 TM状态)。第七条 授权供应商,是指持有品牌权利人的授权文件在供销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其品牌商标须为 R 或 TM 状态)。第八条 普通供应商,是指持有品牌的正规采购合同或进货发票在供销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其品牌商标须为 R 或 TM 状态)。第九条 分销商,是指在淘宝销售供应商产品的淘宝卖家(含天猫商家,以下同),是供销平台经销商和代销商的总称.第十条 经销,指分销商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货物,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零售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纳经销模式的分销商称为经销商。第十一条 代销,是指仅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买家购买分销商品后,分销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由供应商将采购产品直接发货给消费者的分销方式。在供销平台采纳代销模式的分销商称为代销商。第十二条 产品,是指供应商在供销平台发布的商品。其他本规则及附录一所使用的各术语和图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