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需要,向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以及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申请猎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其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中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1)采纳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如采纳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机关代为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单》。 (2)申请人主要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请人的姓名或者申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描述;三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府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2.政府机关受理申请,按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猎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政府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政府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政府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6)政府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7)政府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法根据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8)依法不属于本政府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9)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时限。 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