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乡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的法律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把我乡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成便民、高效、廉洁、诚信的政府服务平台,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形式 (一)考核办法:由乡政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领导负责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实行基本分 100 分
加超额完成任务分,减未完成任务倒扣分
(二)考核形式:实行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季度与年度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 1、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分值 20 分)严格遵守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窗口管理办法》、《一次性告知制度》、《办件规则》、《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法律规范的得 20 分
2、办事态度和效率(分值 10 分)办件准确率达到100%得 5 分,群众满意率达到 100%得 5 分
3、到岗到位(分值 20 分)严格按规定到岗办公,自觉遵守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值班制度得 20 分
4、学习、开会、报表和信息报送(分值 10 分)自觉遵守中心学习、开会、报表制度、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得 10 分
5、工作作风(分值 10 分)团结同志好,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 10 分
6、工作环境(分值 10 分)自觉遵守便民服务中心卫生制度,保持窗口干净,办事须知、告知承诺书及其它资料摆放整齐的得 10 分
7、不乱收费(分值 10 分)严格按规定收费的得 10分
8、资料归档(分值 10 分)档案管理法律规范,台帐、资料齐全的得 10 分
9、加分项目:原则上要求每个窗口工作人员每月向各级市级相关部门投稿 1—2 篇,被市媒体采纳的每条加1 分,被省级以上采纳每条加 4 分
10、倒扣分项目:①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扣 5 分;未及时、准确、仔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