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合同甲方(投资方):乙方(被投资方):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合同,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甲方投入资金,年底结算之时,猎取固定投入资金的 15%作为投资回报,不承担投资亏损风险,并分享固定分红以外的年盈利的 7
5%;乙方负责公司正常运作,并承投资亏损风险,在保证甲方取得固定年分红 15%和年终分红前提下猎取投资的全部盈余
具体细则如下:乙方特别声明:如乙方经营出现亏损,其经营项目出现资不抵债,乙方个人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投入资金的 15%的款项
一、项目名称: ,甲方出资仅用于此项目
二、出资方式及权益: 1、甲方出资 10 万元,不参加此项目管理
拥有知情权无决策权并积极配合解决外围关系
甲方不得在投资后进行中途撤资,除乙方的经营损害甲方利益外
2、年终分红结算:年终结算后三日内(最迟于 年 月 日进行结算)支付甲方纯利润的 7
5%和固定甲方投资款的15%作为分红
三、保密条款:双方互相均赋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除国家有权机关的查询、审计、稽核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内容
乙方公司运作属于高级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状况,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公司操作情况导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支付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资产状况,否则视为违约
四、合同期限:五年
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双方同意续签则应于本合同届满前 60 个工作日内协商,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按此合同为准签署下年度投资合作合同;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返还投资款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则应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本合同签定地为枣庄市市中区
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