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公司管理制度为营造一个洁净、洁净、优美、和谐的镇区生活和工作环境,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提高员工整体素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集体活动,对不按时参加者每次给予罚款人民币 10 元
二、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者,第一次通报批判,月累计二次罚款 10 元,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并罚款 30 元;六人以上集体迟到早退者,带头者辞退
三、工作时间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每日扣罚工资 40 元,年连续旷工 7 天者、累计旷工 15 天者辞退
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四、对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管理、调动者辞退
五、破坏公司财物者,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给予辞退
六、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拉帮结派、煽动闹事、非正常上访者一律辞退
七、不准酒后上岗,上岗者扣发当日工资,酒后闹事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50—200 元罚款,直至辞退
八、酒后驾车、开英雄车、开飞车者,一律辞退
九、丢失或损坏公司配备工具者,照价赔偿
十、司机按规定时间出班存放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将车开出办私事、干私活者一次罚款 100-1000 元
十一、人为或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仔细态度造成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200-1000 元,直至辞退
十二、清扫保洁路面达到路面净、路牙净、人行道净、树坑净、绿化带净、雨水井口净,无纸屑、无塑料袋、布袋、无瓜果皮、杂草、柴草、粪便,街道绿化带树木上无悬挂物、无浮土、碎石、沙子等杂物,无污水,对达不到上述每项标准者,月累计一次罚款 10 元,二次罚款 20 元,三次辞退
十三、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对清扫清运的垃圾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倾卸者一次罚款 50 元
十四、清扫保洁人员按时着装上岗工作,全天保洁,随时清理垃圾污物,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唠嗑、吃零食坐着,包括车在人不在等情况
凡有违反上述一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