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总公司、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三明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司总经理室批准不做日常考勤岗位的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为 上 午 8:0012:00 , 下 午 14:3017 : 30 ( 夏 时 制 为15:0018:00)
特别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需报总经理室批准后由办公室执行
第四条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90 分钟之内到岗为迟到; 上午 12:00 及下午 17:30(夏时制为 18:00)以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第五条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
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不签到而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六条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探亲假、补休假等
所有假期均须填写《请假单》,完成审批程序后,交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请婚假、年假、陪产假,应当提前 5 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再送公司分管副总审批;最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形式向部门经理请假,事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病假 1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2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3
请长病假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
病假可用年假冲消,最小单位为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