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高新区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海洋高新区的信息宣传工作,做好重要经济数据、重点产业项目、重点工程等信息报送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反映经济社会进展的新情况、新经验、新举措,营造干事创业的舆论氛围,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奖励办法。一、奖励范围海洋高新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二、文稿内容信息宣传文稿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撰写:(一)园区开发建设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提炼总结先进典型,提升海洋高新区在黄岛区、青岛市和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与美誉度。(二)对列入青岛市和黄岛区财政盘子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海洋高新区承担青岛市的实事项目、民生及基础设施工程等,报送签约、开工、竣工、投产情况,内容包含项目简介、预期效益等。(三)本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特别是得到黄岛区和青岛市级以上领导表彰、工作成绩走在同类园区前列的工作。三、奖励内容(一)在《新黄岛》、《青岛日报》、《大众日报》、《人民日报》等区级以上(含区级)主流新闻媒体、政务网站上发表的有关海洋高新区工作的正面宣传稿件等。(二)在区、市、省、国家级的内刊、信息(具体为:《今日信息》、《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沟通》、《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上发表的反映海洋高新区进展成绩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三)发表的信息、新闻稿件、调研报告、经验文章等被黄岛区、青岛市或省(部委)、国家领导做出肯定性批示的。 (四)获得黄岛区级以上(含区级)调研、信息、宣传等工作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四、奖励标准(一)信息宣传被《党委信息工作》、《政务信息》、《今日信息》等区级以上(含区级)报刊、媒体采纳报道的,500 字以上的奖励 6 分,500 字以下的奖励 4 分;被《青岛通讯》、《青岛信息》、《工作情况沟通》青岛市级报刊、媒体采纳报道的,奖励 15 分;被《山东通讯》、《秘书工作》、《中办通讯》等省级及以上报刊、媒体采纳报道的奖励 20 分。(二)报刊宣传1、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半月谈》等中央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 字以上的奖励 40 分,1000 字以下的奖励 20 分;被《大众日报》、《农村大众》等省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 字以上的奖励 15 分,1000 字以下的奖励 10 分;被《青岛日报》等青岛级党报党刊刊载的,1000 字以上的奖励 15 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