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实施情况的社会调查报告调查题目:福建泉州市《婚姻法》实施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4年月日至月日调查地点:福建省泉州市调查方式:查阅文献,电话咨询,座谈访问等
一、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基本情况《婚姻法》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
我国《婚姻法》自2001年5月再次修改颁布实施后,福建泉州市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极为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来积极的贯彻执行《婚姻法》
第一,领导高度重视,把宣传《婚姻法》作为重要议事日程;第二,认真学习,以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第三,严格登记程序,坚持依法办事
通过这些方式,《婚姻法》的普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二、泉州市婚姻家庭关系现状(一)结婚部分1.早婚现象虽存在,但是已经明显降低在调查的100名对象中,有2人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占2%
55%的人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25-30岁,39%的人认为适婚年龄为20-25岁
在适婚年龄问题上,城乡居民观念有较大差别,城市居民64%的被调查者认为现代人的适婚年龄为25-30岁,25%的居民认为20-25岁
农村居民50%的被调查者认为适婚年龄为25-30岁,47%的居民认为20-25岁合适
51%的城市居民认为找对象差5岁以下合适,59%的农村居民认为差3岁以下合适
36%的城市居民认为差3岁以下合适,34%的农村居民认为找对象差5岁合适
重婚基本不存在了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的道德观念发生质的变化,中华民族一夫一妻制的传统观念仍占据绝大多数婚姻家庭中
通过调查,我县农村家庭中,重婚现象基本上不存在
只在国营农场和城镇居民中存在个别重婚现象,重婚率约为0
重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生育男孩
婚前健康检查比例明显提高
婚前体检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保健工作,它有利于婚后家庭的幸福安全,有利于优生优育
以前,由于福建泉州市农村群众受教育程度有限,农民群众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