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模式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租赁模式,欢迎各位朋友阅读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的相遇合同能源管理(国内目前多称为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费用的节能服务机制
一方面契合了我国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大前提,受到政策层面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用能单位在能源费用实际减少的同时亦无需付出任何成本,所以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行业在近期发展迅猛
但是现实情况是,虽然有政府奖励补贴及税收优惠的助力,节能服务公司成本回收的周期依然很长,其资金压力日益凸显
在此时,需要低成本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与寻求优良租金项目的融资租赁公司相遇,二者一拍即合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类型目前有节能效益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量保证型等,笔者即以目前最广泛使用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例,浅析该种项目的融资租赁模式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租赁模式选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与一般融资租赁项目不同的是,租赁物也即节能设备是安装在用能单位处,由用能单位实际使用的,且当节能分享期结束后租赁物所有权是归属用能单位所有的
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进行融资租赁时,除出租人(租赁公司)与承租人(节能服务公司)外,往往还需第三方即用能单位参与其中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尚未启动时,选择“直租”模式对租赁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三者来说是最为稳妥也最为方便的方式
租赁公司可以确定资金确实是用于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无需承担资金压力,用能单位了解且能确认该种融资模式,便于出租人约定需要用能单位配合且利于自己回收租金、确认租赁物所有权的条款
但在此时,只能选择“委托租赁”的方式,以满足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以自己名义开具租赁设备的发票以获取政府奖励补贴的需求
如果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