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 :(北京)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判决书、对账单等影印件材料(影印件备注与原件核对一致,仅用于受托人债务催收使用,与原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于债务清偿之日或合同到期时收回),以合法方式向甲方债务人、保证人进行欠款催收
2、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中金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上调款、迟延加倍违约金(祥见法院判决书)
3、乙方必须实行合法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催收、调查取证,不得使用暴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造成债务人伤亡及侵犯债务人隐私等
4、乙方不得私自收取欠款,所有催收款必须打入甲方账户,调查获得债务人有效的财产线索需协助甲方递交法院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祥见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内容需包含: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对外签署任何文件,接收钱物等)第三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1、甲方将根据实际收到钱物(经乙方催收或调查取证,致债务人直接或间接付款)金额的 40%向乙方支付债务催收服务费用,债务催收服务费包含乙方催收或调查时产生的一切费用
2、经乙方催收或调查取证,债务人支付款项或以货物折抵,均需甲方在场签字确认,将款项汇入甲方银行账户,货物等折抵,需甲方评估拍卖后根据约定比例单日内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4、甲方自身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