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债权的及时回收、各项债务的按期偿还,减少坏帐损失的发生,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债权债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终结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部对各单位的债权债务管理进行监控和考核
第五条 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必须有主要领导和专人或专门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债权债务资料,建立明细帐目,按时填报债权债务增减变化表
第二章 债权控制第六条 债权控制是指对供应、生产、销售、结算中易形成债权的不同形态的资金进行监督的活动
债权分为应收及预付款和其他应收款两类
1、应收及预付款是公司发生产品销售、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以及公司因为将要发生外购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济业务,而预付供货单位和提供劳务单位的款项
2、其他应收款是类似备用金、租金、各种赔款、罚款以及向职工垫付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第七条 交易前需订立合同
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等
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八条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超越代理权限的委托人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
第九条 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财务部,以便日后检查核对和办理结算业务
第十条 财务部对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或帐单等依据进行记录,按实际发生额进帐,并由不相容岗位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定期对各项债权进行清理,编制各项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