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 ,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
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 1
四者的概念区别 (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逝,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逝,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