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形式篇一: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保证合同的方式有哪些摘要: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也可以在主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而由保证人签字,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保函,也是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那么保证的方式有哪些呢《担保法》第1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一般保证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可见,先诉抗辩权的存在使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成为一种纯粹的补充责任
同时,债权人仅于诉讼外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后即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亦有权拒绝其主张
债权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并经法院强制执行,这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一项权利,保证人既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将其放弃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不管保证人的主观意志如何,保证人均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