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体检传染病报告制度一、为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二、成立了体检分院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体检分院院长为组长,护士长为副组长,相关成员由其他医务人员组成。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有关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法律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2.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工作。3。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传染病防疫知识培训,组织传染病疫情报告培训。4.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日常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质量监控和检查。5。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规定时限进行报告。6.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实施,做好医护人员防护。7。主动接受卫生监督部门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检查督导.三、执行首诊负责制。各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本科室的传染病发现、初步诊断,并对疑似受检者进行合理处置,及时通知院长并根据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同时接受其指导工作。四、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并根据要求仔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五、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疸,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及疑似病人,其他暴发的传染病疫情时,应于 2 小时内向当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同时,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疑似病例、部分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小时进行网络直报。六、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内容需在《传染病报告登记本》上登记留底,网络直报的必须保留好《传染病报告卡》备查,《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本》要在保存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