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 开展辖区内 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全国儿童保健工作法律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法律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 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 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 0-6 岁儿童建立《开封市 0-6 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 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损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 加强特别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 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 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 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 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一、 掌握辖区内 0—6 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 0-6 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 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