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RSDL-项目开发合作协议甲方:电话:乙方: 法定住址: 电话:甲、乙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平等充分协商,就乙方【】区域内帮助甲方进行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开发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合作原则及模式1、项目装机容量要求:乙方保证单体项目实际装机容量规模不少于【】MWp。2、项目开发条件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项目评估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项目所在地的光资源原始数据及评估数据;b.项目地址资料、道路情况、项目拟使用土地权属、性质、地形等基本情况及价格;c.项目电力接入等级、容量、距离等基本情况;d.项目开发所需的其他条件。乙方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并根据项目开发工作的情况,按甲方需要,在基础资料外,提供其他已实际获得的相关资料.3、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当地太阳能电站项目开发工作,负责取得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所有手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附件 1 内容),直至项目并网发电,取得发电许可证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在省直接开展项目开发工作,乙方开展工作,甲方给予技术和资料上的支持。5、合作协议签订后,只针对省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可单独开展或与其他第三方在在该地区共同开展与本协议义务一致或相近的义务,否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违约方的违约所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二、双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工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备案的各项手续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机构的各项审查等。2、乙方负责项目开发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项目建设计划批复、完成项目可研报告(收口版)、电网系统接入方案获得省电力公司批复、项目并网筹备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土地租赁合同》、项目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占用林地审批意见(若项目用地为林地或者宜林地)、用地审批、地质灾害、压覆矿、社会维稳,文物等保护调查、住建、国土、项目并网发电等审批手续且得到相关部门认可即批复等(详见附件一),其他即便在本协议中未载明,但系相关部门所要求的项目开发建设及并网所必须得手续资料.3、乙方拟以甲方名义开展某一具体项目开发工作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常规手续要求、当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