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了检验各电站设备设计、采购和安装质量,保证待投运设备完好状态,确保设备投运后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河北分公司所属各电站设备验收的管理3、管理职责3.1 省公司运营部职责3。1。1 负责制定电站设备验收制度。3。1.2 负责监督检查电站设备验收过程执行情况。3.1.3 负责对电站设备验收制度执行时行考核管理.3.2 运营电站职责3。2。1 运营电站是设备验收的主体,根据本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秩序.4、内容与要求4。1 设备投入的条件4.1。1 各场新建或扩建设备的投入前,应由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生产等部门成立启动验收小组或委员会,该小组负责整个工程的验收,检查生产准备及投入运行前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和解决在设计、施工、调试及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1.2 设备已经经调度部门统一命名、编号。4.1。3 应具有施工部门移交的图纸、资料、试验报告和安装调试记录以及相应的产品说明书。4.1。4 应具有制定并经批准的设备现场运行规程.4。1。5 应具有调度部门制定的新设备投运启动方案.4。1。6 应具有由启动验收小组或委员会做出的同意设备投入运行的结论。4.2 设备验收的基本要求4。2.1 凡新建、扩建、改造、检修、效验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验收时还应包括:4。2.1.1 安装及调整中已校正的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电缆清册等)。4。2.1。2 制造厂提供的资料(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出厂调试报告等)。4。2。1。3 双方工作形成的资料(技术联络会文件、函件、出厂验收报告、现场验收报告等)。4。2.2 凡新建、扩建、改造、检修、效验的设备验收,均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本站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要求)。4。2。3 大修、小修、预试的设备验收工作,均应按有关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4.2.4 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须按所规定的项目、顺序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工作负责人和验收人在检修记录上分别签名。4.2。5 检修后设备应保证设备和现场的文明清洁,否则运行人员拒绝验收。4.2.6 设备检修结束后,必须在资料图纸齐全、手续完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方可投入正常运行。4.2.7 参加验收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重要设备的大修、大面积停电检修和新设备投产验收,应组织和安排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对一般性小修项目、缺陷处理可有当值值长及以上人员进行验收。4。2.8 一次电气设备修试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会同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