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与试用期管理制度一、目的(一)加强集团新入职员工的管理,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并认同公司的业务及企业文化,避开产生权责纠纷、发生劳动争议;(二)对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降低新入职员工的流失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北京地区处于试用期或考察期的员工(统称为新员工),外地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一)试用期:新入职员工与企业的双向适应、选择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二)试用期考核:对于试用期为六个月的员工,考虑试用期较长,可分两个阶段,一为三个月时进行调薪考核,表现优秀者予以提前兑现转正工资;二为期满时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
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员工,一般不进行调薪考核,只有转正考核,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三)考察期:指员工在集团内部发生调动时,调入单位对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的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四、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五、职责(一)集团人力资源部1.入职手续的办理;2.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3.定期进行新员工面谈,跟踪新员工动态;4.集团本部人员试用(考察)期指导及考核结果的审核;5.协助未设立人力资源部的单位办理以上手续
(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1.入职手续的办理;2.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3.定期进行新员工面谈,跟踪新员工动态;4.本单位人员试用期(考察)期指导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三)所属部门负责人1.负责让新员工熟悉环境、安排其工作;2.制订新员工月度绩效考核指标;3.编制新员工在试用(考察)期的培育计划;4.根据人力资源部要求对新员工进行考核
(四)新员工1.根据人力资源部要求及时提交入职资料;2.根据部门领导要求完成工作,尽快熟悉公司业务;3.根据人力资源部要求在考核中进行自评,并准备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