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达物流全员营销奖励方案一、目的为了充分调动人员的营销积极性,对市场全面开发,稳步增加客户基数,促进公司业务快速进展
二、适用范围各经营、运营、职能部门的所有人员(大区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除外)三、内容:对通过各种营销方式及渠道,开发到新客户的人员进行奖励
(新客户界定标准:首次在我司发货的客户或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在我司发货,经过重新开发,又在我司发货的客户
)(一)、奖励办法:1、对所开发的单个新客户,当月累计发货金额≥1000 元的,按发货金额比例的 20% 奖励开发人员
2、对所开发的单个新客户,当月累计发货金额大于等于 500 元小于 1000 元之间的,按发货金额比例的 10% 奖励开发人员
3、对所开发的单个新客户且当月累计发货金额<500 元的,参照“绩效与薪酬部”的原奖励办法执行即:每开发一个新客户奖励 15 元(需要一个月内发货三次或三次以上)
注:以上仅针对正常价发货的客户(以盘古系统能正常开单为准),对特价客户、返利客户、整车客户、公司组织开发的项目客户不在此奖励范围,奖金在当月一次性发放给客户开发人
例 1:苏州相城区望亭镇营业部物流专员张三 11 月 1 日开发一个新客户,截止到 11 月 30 日,月累计发货金额为 1000 元,则奖励张三 1000 * 20% =200 元
例 2:苏州相城区望亭镇营业部物流专员张三 11 月 1 日开发一个新客户,截止到 11 月 30 日,月累计发货金额为 500 元,则奖励张三 500 * 10% =50 元
例 3:苏州相城区望亭镇营业部物流专员张三 11 月 1 日开发一个新客户,截止到 11 月 30 日,月累计发货 3 次,发货金额为 400 元,奖励 15 元
(二)、注意事项:1、在盘古系统开单时,同一个客户只能用同一名称开单,采纳不同名称开单的,不累计月发货金额
2、如遇同一公司有不同发货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