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阳光富源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代理协议编号:代理 2025 号(G 级一般代理)日期: 年 月 日甲 方:深圳阳光富源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地 址: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大学城创业园 601-605电 话: 0755—86111400 传 真:0755—86111404E - mail: admin@rfseled。com乙 方: 注 册 号: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地 址: 电 话: 传 真:E — mail: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双方合作的优势,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产品代理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授予代理权1.1 乙方获得代理权,必须以具备以下条件为前提:1。1.1 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并已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1。1。2 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并已向甲方提供书面保证;1.1。3 乙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保证若变更经营场所、股东或其他变更事项的,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到甲方;1。1。4 乙方已满足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所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1。2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区域内销售的代理产品包括:1.2.1 阳光富源大功率 LED 路灯系列产品暨工程;1。2.2 阳光富源太阳能 LED 路灯系统系列产品暨工程;1.2.3 阳光富源光电及风电控制器系列产品。1.3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级别为:( 一般代理) G 级 .乙方按约定的级别,享受该级别相对应的优惠价格。1。4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代理区域为:行政区范围。1。5 乙方取得代理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A 以万元的具体项目取得级代理权;B 以购买 3 万元产品+3 万元市场保证金取得一般代理 G 级代理权;C 以万元购买级代理权。本协议约定乙方以 B 方式取得代理权.1。6 甲方授予乙方的上述区域代理权自乙方支付市场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第二条 代理区域与经销渠道2.1 甲方委任乙方在约定的区域内为甲方指定项目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及产品的特许代理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任,并在该区域内销售甲方指定的项目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及产品.2。2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区域内销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或与约定的区域外的代理商相互换货。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作出相应措施,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赔偿被跨区销售的代理商的损失、要求乙方收回跨区销售的项目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及产品、书面解除乙方的区域经销权等.如乙方一定有必要跨区域开展业务,必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