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阳光富源科技有限公司经销商代理协议编号:代理 2025 号(G 级一般代理)日期: 年 月 日甲 方:深圳阳光富源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地 址: 广东深圳市南山区丽山路大学城创业园 601-605电 话: 0755—86111400 传 真:0755—86111404E - mail: admin@rfseled
com乙 方: 注 册 号:代 表 人: 身份证号码:地 址: 电 话: 传 真:E — mail: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开发市场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双方合作的优势,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产品代理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 授予代理权1
1 乙方获得代理权,必须以具备以下条件为前提:1
1 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并已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1
2 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能力,并已向甲方提供书面保证;1
3 乙方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保证若变更经营场所、股东或其他变更事项的,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到甲方;1
4 乙方已满足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甲方所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2 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区域内销售的代理产品包括:1
1 阳光富源大功率 LED 路灯系列产品暨工程;1
2 阳光富源太阳能 LED 路灯系统系列产品暨工程;1
3 阳光富源光电及风电控制器系列产品
3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级别为:( 一般代理) G 级
乙方按约定的级别,享受该级别相对应的优惠价格
4 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代理区域为:行政区范围
5 乙方取得代理权的方式有以下三种:A 以万元的具体项目取得级代理权;B 以购买 3 万元产品+3 万元市场保证金取得一般代理 G 级代理权;C 以万元购买级代理权
本协议约定乙方以 B 方式取得代理权
6 甲方授予乙方的上述区域代理权自乙方支付市场保证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