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升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激励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管理、经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技创新、信用建设等方面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活动由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考虑地区差异和平衡
第二章 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第五条 评选范围:水电、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中的中电建协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 评选条件:一、坚持科学进展观,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重合同、守信誉、无不良纪录、无违法行为
二、具有施工资质等级,近三年内获得过电力集团公司、地(市)级或同等级别以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奖励
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四、企业在三年内没发生国务院令第 493 号中规定的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含)及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 申报要求第七条 申报“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 2000 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
第八条 “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要有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意见和上级质量确认部门意见,“全国电力建设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须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以上表格须经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电力行协)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中电建协
第四章 评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