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法律规范为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 、科学、法律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于 2025 年 9 月制订了《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试行)》【】,对我国卫生部门关于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有:一、明确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包括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1
医疗救治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症状监测、健康教育、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样本的采集、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包括病人隔离)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公众卫生防护工作、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等
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 、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
医学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应用基础讨论和教学培训,帮助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采供血机构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
二、法律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行为二、组织指挥(一)组织指挥体系 包括应急处理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指挥协调机制 包括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与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三、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