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酬金制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市业主委员会;受本住宅小区第届业主大会委托,签订本合同
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住宅小区委托给乙方实行酬金制物业管理模式,即乙方仅作为物业资金代管方,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收取酬金,为甲方实施定额定标物业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坐落位置:市路—号
占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对象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第四条房屋建筑共同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道、通风道、电梯、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等小区内设施设备
第六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池、停车场
第七条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公共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道路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业主档案材料(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由甲方自行管理)
第十三条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商业活动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收入纳入物业费共管账户
第十四条负责宠物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五条本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